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21-08-04
APP的网贷、套路贷往往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一般都是团伙作案,那么APP套路贷犯罪是否构成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呢?
律师解答:
(法院观点)
(一)多数法院认为通过 APP 进行套路贷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理由包括:
1、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严密、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以实施“套路贷”为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少数法院认为构成犯罪集团,但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但法院对于认定理由并无具体阐述。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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