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1-08-05
有部分行为人是因为吸毒后的原因,“毒后怂人胆”,寻求刺激,对其他人进行猥亵,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2015年11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唐某在某手机店吸食K粉后,为了寻求刺激,在街道上强行拦下骑着电动车的被害人叶某,不顾叶某的反抗,用手抚摸叶某的胸部且欲亲吻叶某。叶某摔倒在地后,唐某又上前欲继续抚摸其胸部,因叶某激烈反抗,唐某便返回手机店,后被围观群众围堵。法院认定唐某在公共场所当场强制猥亵他人,判处5年。
(观点:张明楷教授)
(“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加重情节,可否变更为基本犯的构成事实?)本案中,唐某的猥亵行为本身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行为,仅因其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就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加重犯,就导致处罚过重。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强制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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