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1-08-05
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但是如果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就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河南省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挪用特定款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害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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