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该行为不应只定或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更多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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