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1-08-08
根据我国规定的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或者,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的”?
律师解答: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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