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答: 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关于非法搜查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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