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8-10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那么浙江省是如何规定倒卖文物罪中的“情节严重”?
律师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
⑴倒卖文物3件以上不满10件的;
⑵造成文物流失无法追回的;
⑶倒卖国家三级文物的;
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⑴倒卖文物3件以上不满10件的;
⑵造成文物流失无法追回的;
⑶倒卖国家三级文物的;
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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