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答:“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节。
关于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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