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爆炸罪论处。
关于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497.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08 08:14
2023/08/14 17:34
2023/07/10 16:01
2023/02/09 21:07
2023/01/18 14:43
2023/01/1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