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8-27
捡了一张信用卡对人使用的,构成。那么,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构成什么罪?
律师解答: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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