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1-10-21
律师解答: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或者: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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