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1-10-30
在一般情况情况下,私自拆开、毁弃他人的信件、邮件的,成立的是侵犯通信自由罪,那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呢?哪些人会成立该罪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
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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