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1-11-07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个罪一听到就知道是和国家秘密相关的,那么哪些人有可能成立该罪呢?该罪的主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个问题。
律师解答: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
但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法律依据: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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