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22-03-10
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口药品进行网销属于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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