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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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30
律师解答: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是是否“着手”。若着手实行犯罪则进入实行阶段,不可能再成立犯罪预备,若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则成立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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