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9-06
很多平台为吸引客流提供免费自助封装服务,导致审核流程形同虚设,伪实名注册、更换网址重复封装或者出现绕过应用商城,扫码即可下载,那么针对以上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过程中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从事网络互联网应用程序封装服务和分发服务的提供者和平台应严格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便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严便提供程序封装或分发服务的,导致涉诈应用程序违法上线,应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若明知该应用程序系用于实施网络信息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封装服务和分发服务,更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登记核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为其提供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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