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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与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最高法

  202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一、请您介绍一下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成效?

  马世忠:今天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报告中,我们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和鲜明成效,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新机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执行选任程序,认真落实“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一升一降”即是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周岁提升至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两个随机”即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实现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巨大转变。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队伍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二是逐步健全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探索特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权利,实现由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向重视参审“质量”转变。各地人民法院有序运行三人合议庭及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模式,在七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细化七人合议庭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强化法官指引提示义务,引导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涌现了一批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参审作用的优秀人民陪审员,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聚焦重点、细化举措,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保障等工作有序开展,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实现常态化,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丰富,培训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人民法院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保持培训不停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制度,统一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信息档案,健全考核机制,严明奖惩退出机制,队伍管理激励有效、进退有度;主动协调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缓解“工陪矛盾”,为人民陪审员解除后顾之忧,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参审积极性不断提高。此外,各地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工作,注重巩固全社会共同思想基础,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

  二、今天发布了十个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请您介绍下这方面情况?

  叶健:为全面展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彰显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参与和实践,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我们从今年4月开始面向全国法院征集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典型案例,从210个参评案例中经严格审查和认真评选,最终评选出10个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这次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侵犯烈士名誉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审判等多类案件,案件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审理过程突出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这是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忠实参审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生动展现,也是法官积极指引人民陪审员、形成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本次发布案例中的人民陪审员涉及各行各业,有企业职员、农民、教师、社区工作者、电视台编辑、行政管理人员,有随机抽取参审的,有从具有专业知识人民陪审员库中抽取的,有的结合本地区社会生活经验,将朴素价值观与常情常理融入到参审履职过程中,有的结合专业知识,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发布案例中人民陪审员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参审准备,二是在庭审合议中敢发言会发言,三是延伸进行法治宣传,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服务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不断深化司法民主,更好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

  三、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绝大部分没有参加法院审判的经历,也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作用?

  叶健:当前,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就是要发挥通民意、知民情、汇民智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特点,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帮助人民陪审员增强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参审作用。一是加强法官指引。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建立健全法官指引机制,是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陪审员作用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关乎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实现。可以说,审判长积极、恰当地履行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义务,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法官指引机制研究,2019年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指引机制研究”列入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推动理论应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成果转化。各地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引导法官认真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为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事实问题争议焦点、有效进行庭审发问和合议庭评议提供帮助。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各地法院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为人民陪审员制作教育培训短片,组织观摩庭审,开设模拟法庭,提供自选课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例研讨活动,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既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又围绕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开展特色培训,有的法院连续多年面向台胞陪审员举办涉台审判实务培训班,有的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开设藏汉双语培训班,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参审要领,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特别是注重引导提升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评议表决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能力。同时,各地法院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上主动加码,有的为人民陪审员编制参审履职手册,有的开发微信小程序试用电子卷宗系统方便人民陪审员阅卷,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让人民陪审员放下心理负担,愿意参审,让人民陪审员会参审,实质参审。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审判实践,加强研究论证,细化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时法官指引的原则方式、语言表述、时间阶段、救济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指引机制,探索完善事实问题清单参考样式,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四、请您简要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在继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部署?

  马世忠: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法治宣传方面主动作为,广大人民陪审员认真负责履行审判职责,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此次发布《报告》和典型案例既是一次总结,也是新的起点。下阶段,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进程。一是协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有序运转。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深入落实随机抽选规定,积极健全人民陪审员动态增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效。强化协同配合,服务审判工作大局,确保选任、参审等各个工作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运转。二是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要着眼于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已经取得的经验做法,结合具体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和规则,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行使职权。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持续深化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实际成效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打造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新格局。人民法院将把握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更好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奋力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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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一、请您介绍一下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成效?

  马世忠:今天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报告中,我们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和鲜明成效,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新机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执行选任程序,认真落实“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一升一降”即是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周岁提升至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两个随机”即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实现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巨大转变。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队伍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二是逐步健全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探索特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权利,实现由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向重视参审“质量”转变。各地人民法院有序运行三人合议庭及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模式,在七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细化七人合议庭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强化法官指引提示义务,引导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涌现了一批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参审作用的优秀人民陪审员,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聚焦重点、细化举措,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保障等工作有序开展,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实现常态化,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丰富,培训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人民法院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保持培训不停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制度,统一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信息档案,健全考核机制,严明奖惩退出机制,队伍管理激励有效、进退有度;主动协调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缓解“工陪矛盾”,为人民陪审员解除后顾之忧,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参审积极性不断提高。此外,各地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工作,注重巩固全社会共同思想基础,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

  二、今天发布了十个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请您介绍下这方面情况?

  叶健:为全面展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彰显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参与和实践,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我们从今年4月开始面向全国法院征集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典型案例,从210个参评案例中经严格审查和认真评选,最终评选出10个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这次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侵犯烈士名誉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审判等多类案件,案件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审理过程突出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这是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忠实参审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生动展现,也是法官积极指引人民陪审员、形成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本次发布案例中的人民陪审员涉及各行各业,有企业职员、农民、教师、社区工作者、电视台编辑、行政管理人员,有随机抽取参审的,有从具有专业知识人民陪审员库中抽取的,有的结合本地区社会生活经验,将朴素价值观与常情常理融入到参审履职过程中,有的结合专业知识,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发布案例中人民陪审员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参审准备,二是在庭审合议中敢发言会发言,三是延伸进行法治宣传,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服务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不断深化司法民主,更好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

  三、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绝大部分没有参加法院审判的经历,也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作用?

  叶健:当前,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就是要发挥通民意、知民情、汇民智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特点,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帮助人民陪审员增强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参审作用。一是加强法官指引。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建立健全法官指引机制,是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陪审员作用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关乎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实现。可以说,审判长积极、恰当地履行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义务,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法官指引机制研究,2019年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指引机制研究”列入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推动理论应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成果转化。各地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引导法官认真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为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事实问题争议焦点、有效进行庭审发问和合议庭评议提供帮助。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各地法院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为人民陪审员制作教育培训短片,组织观摩庭审,开设模拟法庭,提供自选课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例研讨活动,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既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又围绕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开展特色培训,有的法院连续多年面向台胞陪审员举办涉台审判实务培训班,有的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开设藏汉双语培训班,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参审要领,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特别是注重引导提升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评议表决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能力。同时,各地法院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上主动加码,有的为人民陪审员编制参审履职手册,有的开发微信小程序试用电子卷宗系统方便人民陪审员阅卷,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让人民陪审员放下心理负担,愿意参审,让人民陪审员会参审,实质参审。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审判实践,加强研究论证,细化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时法官指引的原则方式、语言表述、时间阶段、救济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指引机制,探索完善事实问题清单参考样式,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四、请您简要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在继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部署?

  马世忠: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法治宣传方面主动作为,广大人民陪审员认真负责履行审判职责,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此次发布《报告》和典型案例既是一次总结,也是新的起点。下阶段,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进程。一是协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有序运转。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深入落实随机抽选规定,积极健全人民陪审员动态增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效。强化协同配合,服务审判工作大局,确保选任、参审等各个工作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运转。二是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要着眼于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已经取得的经验做法,结合具体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和规则,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行使职权。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持续深化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实际成效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打造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新格局。人民法院将把握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更好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奋力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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