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
一、相关法律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并且,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
二、处理建议
1)准备充分的材料:撰写监督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监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比如要阐述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合理的地方,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等。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像一审、二审判决书等。整理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新发现的证据或者能证明原判决错误的证据都要一并提交。
2)确定受理检察院:一般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
3)按照检察院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也可以亲自前往检察院的服务大厅,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后,耐心等待检察院的审查结果,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