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结论
境外园区内的普通劳务人员是否构成,不能用“在园区工作”一句话下结论,而要依次回答三个问题:是否明知园区实施诈骗;是否实施了诈骗实行行为或具有实质帮助作用的行为;是否与诈骗人员形成故意。三个问题缺少充分证据时,不能仅凭共同工作地点、领取工资或与业务人员存在日常接触,认定构成诈骗共犯。
在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W某案中,W某经厨师群招聘赴境外园区做后厨,未接触诈骗话术、剧本、设备或资金结算,仅领取固定劳务报酬。围绕其无诈骗明知、无实行或帮助行为、无分赃和逮捕必要性低等事实提交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变更为。该结果属于审查批捕阶段的程序处理,不能替代后续案件结论,但表明普通劳务与诈骗犯罪之间必须有清晰、充分的证据连接。
一、引言:境外务工做后厨,回国后因被调查,家属该怎么办?
境外务工人员回国后被带走调查,家属最容易陷入两个极端:要么认为“只是做饭,肯定没事”,忽视刑事程序的紧迫性;要么看到“涉诈园区”“”就认定无法辩护。更实际的问题是:当事人到底做过什么、知道什么、拿过什么钱,现有证据又能证明到什么程度。
对后厨、保洁、司机、维修等岗位而言,首先应区分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人在涉诈园区,不代表工作就是诈骗业务;但如果明知园区实施诈骗,仍参与业务培训、设备维护、引流、资金结算、规避监管或按业绩分成,法律评价就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家属要尽早厘清岗位边界,而不是只重复“他是去打工的”。
其次要抓住审查批捕阶段。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会审查涉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以及是否有逮捕必要。招聘记录、岗位聊天、工资流水、工作区域、通信内容、家庭和居住情况,都可能影响对主观明知、客观帮助和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先通过会见核对这些基础事实,再决定应当围绕无罪、罪轻还是无逮捕必要性提交意见。及时让介入并整理事实,是避免“园区关联”被直接等同于“诈骗共犯”的重要前提。
二、境外园区后厨劳务人员涉,按这六步审查责任边界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办理境外园区涉诈关联案件时,不会把“人在园区”作为分析终点,而是依照入职目的、岗位内容、收入性质、明知证据、羁押必要性和原始材料六个层次逐一核对。下面六步既是家属整理事实的路径,也是判断个人责任边界和制定程序意见的基础。
第一步,固定“为什么去、通过谁去”。先保留招聘群信息、招聘广告、介绍人沟通、面试记录、出入境时间和约定薪资。通过公开厨师群应聘、以获取餐饮岗位工资为目的进入园区,与主动寻找诈骗业务、接受诈骗岗位培训,反映的主观状态并不相同。
第二步,画清“做什么、没做什么”的岗位图。要具体列出每日工作内容:是否只在后厨备菜、做饭、清洁;是否进入业务办公区;是否接触电脑、手机、客户资料、话术本、引流账号或支付账户;是否参加过业务会议。岗位描述越具体,越能判断劳动是否与诈骗实行环节存在直接关联。
第三步,核对“钱从哪来、按什么拿”。应查看工资是固定月薪、按餐饮工作结算,还是与诈骗业绩、拉客数额、资金流水挂钩。固定工资不当然排除犯罪,但与按诈骗业绩提成、参与分赃、协助结算相比,通常需要作不同的评价。银行流水、工资聊天、支付周期和收款人信息都要保留完整。
第四步,审查“知道什么、证据从哪来”。明知不能只凭推测。应核对办案机关是否有聊天记录、同案人陈述、培训资料、监控、电子数据或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园区诈骗。仅因园区地点偏僻、管理严格或同事涉案,并不能当然证明普通后勤人员明知具体犯罪活动。
第五步,评估“是否必须羁押”。在审查批捕阶段,除了涉嫌事实,检察机关还会评估是否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犯罪等社会危险性。初犯、固定住址、配合调查、岗位作用轻微、无异常获利、有家庭照料责任等情况,可以成为不批捕、意见的一部分。核心不是用家庭困难代替法律判断,而是用真实情况说明非羁押措施能否保障诉讼。
第六步,把岗位事实转化为可核验材料。家属可以按“招聘—入职—工作—工资—回国”五个时间点整理信息:招聘群和介绍沟通用于说明赴境外目的;工作聊天、照片、排班和同事联系用于说明岗位范围;工资流水和消费凭证用于说明收入性质;出入境记录、回国后的居住与家庭材料用于说明活动轨迹和社会危险性。材料必须保持原始、完整和真实,不能为追求有利效果而删除上下文、补造聊天或寻找他人出具不实证明。会在会见、阅卷后判断材料如何进入程序,防止家属的自行处理反而增加串供、毁证风险。
三、案例场景:达州W某做后厨,为何没有被按诈骗共犯逮捕?
【基本案情】
在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例中,W某于2025年6月通过正规厨师群看到境外餐饮岗位招聘信息,后赴境外某园区工作。W某的日常工作限于食材加工、餐食制作和后厨清洁等餐饮保障事项,未参与拨打诈骗电话、添加被害人微信、诱导转账、结算赃款或分赃。公开案例材料显示,W某未接触诈骗话术、剧本和作案设备,仅领取固定劳务报酬。2026年1月,W某回国后因园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调查;同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焦点】
本案并不以“园区涉诈”作为个人有罪的当然前提,而是需要审查W某是否知道诈骗活动、其后厨工作是否具有上的帮助性、是否与诈骗人员形成意思,以及在审查批捕阶段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
案件难点在于,园区涉诈背景容易使岗位关联被放大,而后厨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日常共处也容易被误读为共同参与。
【的办案动作】
第一,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W某,核实其招聘来源、入职目的、岗位职责、工资发放、活动范围和对园区业务的实际认知,形成完整的岗位事实链。
第二,结合现有材料对“劳务”与“诈骗帮助”进行区分。指出,W某没有诈骗故意和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拨打电话、引流推广、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诈骗实行或典型帮助行为,固定餐饮劳务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缺少上的直接关联。
第三,在提请批捕后的关键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说明W某系初犯、无前科、无异常获利,能够配合调查,且具有稳定生活联系和家庭照料责任,对其采取足以保障刑事诉讼。
【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为由,对W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W某恢复人身自由。该案提醒:对涉诈园区人员的刑事评价,应当回到每个人的岗位、认知、行为和证据,不能用园区整体风险直接覆盖普通劳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四、后厨劳务与诈骗帮助行为,区别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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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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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后厨劳务的常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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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诈骗帮助的风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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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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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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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园区诈骗业务,未接触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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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诈骗事实仍接受业务安排或协助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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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培训材料、同事陈述与客观数据能否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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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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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菜、做饭、送餐、后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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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诈骗设备、代聊、引流、看管业务人员、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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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否直接服务于诈骗实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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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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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后厨、宿舍、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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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出入业务区,接触话术、账号、客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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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监控、定位、电子设备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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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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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资、常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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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诈骗流水、业绩或人头提成,参与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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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约定、流水、收款来源及金额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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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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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分工、无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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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诈骗人员协商分工、配合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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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及实际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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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FAQ:家属最常问的三个问题
- 在涉诈园区做饭、保洁或维修,会被直接按抓吗?
不会因为岗位名称或工作地点就自动构成。办案机关仍需证明当事人明知诈骗活动,并实施诈骗实行或具有实质帮助作用的行为。家属应及时保留招聘、工作、工资和通信记录,帮助律师还原真实岗位边界。
- 当事人没有打电话诈骗,但园区人员吃其做的饭,算不算帮助?
一般餐饮服务是否构成上的帮助,不能脱离主观明知和行为关联判断。若当事人不知道园区涉诈,仅从事普通后勤工作,且服务与诈骗实行、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没有直接关联,不能简单以“保障园区运转”推定为诈骗共犯;具体案件仍须以证据为准。
- 后,家属还要准备哪些材料?
建议继续保存招聘信息、工资流水、岗位沟通、出入境记录、家庭居住和抚养材料,并保持原始完整。不要删除手机数据、联系同案人员统一说法或自行制作虚假证明。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后续侦查进展,审查证据变化和可能的不起诉、罪轻处理空间。
六、风险提醒:处理境外务工涉诈案件,别踩这四个误区
第一,只强调“我没诈骗”,却说不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否认必须有事实支撑,应具体说明岗位范围、工作时间、接触对象、收入来源和未参与的业务环节。
第二,私下删除聊天记录、转账信息或工作照片。原始数据可能同时证明当事人没有进入业务区、没有接受诈骗安排、工资只是固定劳务报酬;擅自删除反而会造成不必要风险。
第三,私下联系园区同事或“统一解释”。这可能被理解为串供或干扰。对事实的说明应通过律师会见、依法提交材料和程序内沟通完成。
第四,把不批捕当成案件完全结束。不批捕是重要阶段性结果,但案件仍可能继续侦查。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取保规定,保证随传随到,不得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律师也应持续关注罪名、证据和程序变化。
七、结论:
境外务工并不等于涉诈,但“只是打工”也需要经得起事实和证据检验。W某案的处理路径表明,后厨劳务人员被卷入诈骗调查后,应尽快围绕招聘来源、岗位内容、活动范围、工资性质和明知证据建立清晰材料链,并在审查批捕阶段依法提出意见。
对达州类似案件,家属可以先整理原始招聘聊天、工作安排、工资凭证、出入境信息和家庭材料,再由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会见、阅卷和判断。真正需要争取的,不是抽象的“轻判”,而是让办案机关看到当事人的实际责任边界:没有明知、没有参与、没有分赃、没有逮捕必要的,就应依法获得与事实相匹配的程序处理。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四川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团队由分所主任张罗主任带领,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代理刑事案件150+并多次为当事人成功减刑、、等。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张罗主任: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
中共党员
十二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
经历:
13年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工作经历
个人荣誉:
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优秀案例:
擅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疑难复杂案件辩护
在D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通过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的关联,成功争取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L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期间介入辩护,成功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
在L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民事范畴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
在Z某某涉嫌逃税案中,通过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成功促使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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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四川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 700 + 件,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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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