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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不退赃会追赃吗

发布时间:2023-02-24

职务犯罪不退赃会追赃吗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有大量的赃款和违法所得,有的犯罪人为了能够减轻刑事处罚,会主动退赃退赔,但是也有一些犯罪人挥霍无度,导致没有钱退赔。那么,职务犯罪不退赃会追赃吗?
律师解答:
已经判刑的,没钱退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包括可以:1.分期缴纳;2.查封、扣押、划拨账户、变卖拍卖等等;
一般来说,法院退赃的具体流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由犯罪分子本人主动退赃或者由犯罪分子的的近亲属代为退赃;
3.法院依法将赃款和脏物退赃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单位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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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有大量的赃款和违法所得,有的犯罪人为了能够减轻刑事处罚,会主动退赃退赔,但是也有一些犯罪人挥霍无度,导致没有钱退赔。那么,职务犯罪不退赃会追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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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判刑的,没钱退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包括可以:1.分期缴纳;2.查封、扣押、划拨账户、变卖拍卖等等;
一般来说,法院退赃的具体流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由犯罪分子本人主动退赃或者由犯罪分子的的近亲属代为退赃;
3.法院依法将赃款和脏物退赃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单位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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