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3-05-06
在我国的中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拘捕等手段对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要采取这些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实施。
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前,检察机关必须向被限制人出示告知书,并告知他们被采取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因此,检察院需要将告知书送达给被限制人,如果被限制人不在场,则可以通知其家属或者社区居委会来签收。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检察机关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依照法定程序,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抓捕措施是合法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检察机关可以滥用职权,对没有事实依据的人进行随意抓捕。如果检察机关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或者与事实不符,那么被限制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控告等合法权利。
检察院要求去签告知书抓人是合法的,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并在实施前向被限制人出示告知书。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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