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一、居民身份证是指由我国公安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制作颁发给我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二、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 现为制作完全是假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将真的身份证中的某些栏目进行删、改变造。
三、此罪是新罪名,1979年无规定。
更多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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