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科 严选律师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3-06-27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的案件。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