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3-06-29
借贷诈骗需要的证据有:微信、QQ聊天、通讯记录、借条、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证明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法律分析】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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