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3-06-29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分析】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明确规定: 本条(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因此,应属于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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