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7-05
刑事案件立案后在通常情况下要在2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如果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难以结案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院批准。
【法律解析】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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