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7-27
1、胎儿没有出生的,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的,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会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解析】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的,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的,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会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未出生的胎儿不是保护的主体。但是怀孕的女士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的伤害行为导致流产的话。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手段残忍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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