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8-30
监视居住不是必须去报道,只是手续办理好想报到就去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报个到就行。但是需要随叫随到。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不是必须去报道,只是手续办理好想报到就去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报个到就行。但是需要随叫随到。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七条【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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