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30
判一缓三是指行为被判一年徒刑,宣告三年执行,如果缓刑三年期限内行为人表现良好符合标准的,缓刑期限届满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
【法律分析】
有。判处三年及以下刑罚的,缓刑一年不是必选项。一般的考验期为一年,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环境中,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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