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3
散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属于普通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了,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传播网络谣言的有:
1、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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