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解文清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良好结果

发布时间:2025-12-25 14:47:53 浏览:4649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辩护思路

办案过程

办理结果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于某

(一)紧急介入,破解侦查阶段羁押困境

当事人于某因在某网站浏览淫秽物品后,实施评论、转发行为,浏览量2万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刑事拘留。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需结合传播行为的性质、范围、社会危害性等核心要素,而侦查初期当事人已被采取羁押措施,其人身自由受限,案件证据固定与定性走向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家属在拘留后第一时间意识到刑事辩护的紧迫性,果断委托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解文清律师介入本案,核心诉求为尽快争取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辩护难点:精准把握侦查阶段核心争议

1. 行为定性边界模糊:于某的行为兼具“个人浏览”与“评论转发”双重属性,需区分私人行为与刑法意义上“传播”的界定标准,明确其转发范围、受众群体及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
2. 侦查阶段证据获取受限: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法全面阅卷,仅能通过会见当事人、与侦查机关沟通获取碎片化信息,对涉案内容性质、传播影响等关键事实的核实难度较大。
3. 取保候审申请窗口期紧张:刑事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内,需在侦查机关固定关键证据前,及时提交有效的辩护意见,证明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三、核心辩护策略:以专业功底搭建有效辩护体系

解文清律师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经验,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精准突破案件难点:

(一)紧急会见,固定关键有利事实

接受委托后,解文清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细节:确认于某无牟利目的,转发行为未针对未成年人,传播范围仅限于小众网络圈层,未造成广泛社会影响;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指导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展现认罪悔罪态度,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二)精准论证,动摇羁押必要性根基

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文清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专项法律意见,从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论证:

4. 社会危险性论证:于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日常表现良好,其行为未引发恶劣社会后果,不具备实施新犯罪、妨害作证等社会危险性;
5. 行为情节考量:于某的转发行为具有偶然性,未主动扩散涉案内容,与恶意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情节显著轻微;
6. 监管条件保障:当事人家属具备稳定的监管能力,取保候审后可确保其遵守刑事诉讼规定,配合侦查机关后续调查工作,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三)高效沟通,推动司法机关采纳意见

解文清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精准传达辩护观点,结合同类案件辩护经验,清晰阐释“个人浏览衍生的轻微转发行为”与刑事追诉标准的差异,强调对初犯、偶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通过专业、严谨的法律论证,有效打消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顾虑。

四、辩护结果:快速获批取保候审,彰显专业辩护价值

侦查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解文清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后,采纳了“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核心观点,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得以在家庭监管下配合后续侦查工作,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的成功辩护,凸显了刑事辩护中“黄金救援期”介入的重要性,更体现了解文清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专业把控能力——从紧急会见、事实核实到法律论证、司法沟通,每一步均精准契合案件需求,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辩护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阶段的有利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