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22
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羁押的日期,折抵刑期的办法: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或者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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