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9-25
未满十四周岁犯罪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十二周岁以下的当事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2、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3、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实施的、法律规定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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