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果最终无罪释放,原则上是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不过得满足一定条件才行。要是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候,违反了对于拘留适用的条件或者规定的程序,又或者拘留的时长超出了规定的期限,之后被拘留者又被无罪释放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的。
一、相关法律
1)《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处理建议
1)被无罪释放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说明申请赔偿的理由和依据 。
2)若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可委托律师协助,律师能更好地把握法律程序和要求,提高赔偿成功的几率 。
3)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无罪释放证明、刑事拘留相关法律文书等,以便在申请赔偿和诉讼过程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