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获取回扣的行为,通常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论处,而非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相关法律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如前文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串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二、处理建议一旦涉及此类情况,公司应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对内部相关业务和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收集整理相关文件、邮件、通讯记录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同时,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能够评估案件风险,制定应对策略,比如判断是否存在无罪、罪轻的情节,协助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涉案人员也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避免隐瞒或编造事实,加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