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累犯虽因构成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而原则上应承受较重刑罚,但若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仍可能依法获得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规定,自首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具有独立于累犯评价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功能。司法裁判中,法官需综合权衡犯罪本质特征、行为恶性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等基础犯罪事实,同时兼顾累犯加重处罚与自首从宽处罚的双向法律评价。具体而言,若累犯在投案后不仅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还积极采取退赃退赔等措施有效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显著降低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法院可在严格把握从宽幅度的前提下,依法作出适度从轻处罚的裁判。
一、相关法律《》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处理建议对于累犯自首的情况,建议及时委托专业介入。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自首的相关证明、积极悔罪表现的材料等,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从轻处罚的理由,争取为当事人获得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