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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由谁来举证

发布时间:2025-06-06 10:24:04

被公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由谁来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承担。公诉机关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当公诉机关完成初步举证后,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承担说明财产来源的责任,如果无法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就可能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就是说,公诉机关先证明财产差额的存在,犯罪嫌疑人再对财产来源作出合理说明,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犯罪类型的规制。​


一、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明确了公诉案件的举证原则。​


二、处理建议​

1)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公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自认有罪。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分析公诉机关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财产差额巨大且来源不明。​


2)积极配合律师,尽可能详细地回忆财产的来源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投资记录、借款合同、赠与证明等,对财产来源作出合理说明。​


3)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同时向法庭提交能证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证据和材料,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力辩护,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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