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后几天找不到人,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是一般的治安案件,警方可能会继续通过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找当事人;如果是刑事案件,在掌握一定线索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发布协查通报、调取监控视频等措施。对于涉嫌犯罪且有逃跑可能的嫌疑人,警方还可能会采取上网追逃等手段,利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更大范围内查找嫌疑人的踪迹。
一、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同时,该规定对侦查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处理建议作为报案人,如果发现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查找相关人员,可以向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了解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计划。如果认为警方存在不作为等情况,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要求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警方积极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