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10-24
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招摇撞骗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客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
3、犯罪主体。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4、犯罪主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法律分析
冒充警察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冒充警察一般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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