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 严选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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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4 17:29:55
医疗反腐再升级!成安律师解析设备捆绑耗材的受贿风险
导读
在2026年“穿透式监管”与多部门联合联动机制下,大健康领域的刑事风险呈现链条化特征。尤其是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起刑点调整至3万元后,行业内传统的“设备无偿投放并捆绑耗材”模式面临严峻的刑事审视。本文聚焦该模式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责任与商业贿赂刑事责任之间的防御边界,通过剖析四川事务所的真实办案实践,探讨商业惯例在刑事指控中的出罪抗辩路径。
(注:为保护当事人及医药企业商业隐私,以下咨询及案例内容已在保留核心法理与事实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脱敏及书面美化处理。)
Q1:在2026年最新的穿透式监管态势下,“设备无偿投放绑定耗材”模式面临哪些核心刑事指控风险?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药械企业将设备“无偿”提供给医疗机构使用,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采购该企业指定品牌及数量的耗材(试剂),主要面临两层指控风险。第一层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若涉及公立医院具有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司法机关在审查时,往往会采取“实质穿透”原则。如果绑定的耗材价格畸高,溢价部分被认定为企业变相向医院科室、负责人或具有决策权的人员输送利益,这种“免费设备”就会被定性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诱饵”和隐性利益输送载体。第二层是单位。若该行为是由企业决策并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溢价部分的资金流向了医院的账外暗中“回扣”体系,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双罚制”的严厉刑事追责风险。
Q2:该模式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责任,与《》商业贿赂刑事责任之间,存在怎样的防御空间?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理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是构建防御空间的核心。
为了让药械企业更直观地理解这一防御区间,四川事务所根据2026年最新的监管实践,整理了以下合规对照表:
表1:设备无偿投放模式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风险对比表
| 风险评估维度 | 行政责任边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 刑事责任边界(/单位) | 防御与出罪关键点 |
| 资金流向与利益归属 | 捆绑耗材的溢价进入药械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官方公账,体现为合法的折扣、让利。 | 耗材溢价通过CSO套现、虚开发票,以“回扣”、“讲课费”或“科研赞助”形式流入个人口袋。 | 确保所有交易公开透明,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账外暗中利益输送。 |
| 定价机制 | 耗材(试剂)价格在合理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或严格执行医保挂网采购价。 | 耗材价格异常畸高,明显背离市场公允价值,溢价部分作为利益输送的对价。 | 建立公允的价格评估机制,留存详尽的市场定价依据及财务核算凭证。 |
| 合同约定与信息公开 | 双方签署公开的“设备租赁/合作协议”,在医院层面经过阳光采购、招标或集体决策。 | 双方签订虚假合规合同,规避医院阳光采购流程,实行私下暗箱操作。 | 严格履行医疗机构的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合同条款符合行业合规准则。 |
Q3:药械企业常提及的“行业商业惯例”,在刑事司法审查中能否作为出罪的直接抗辩理由?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商业惯例”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法定的免责或出罪理由。司法机关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严格遵循罪定原则。如果某个“惯例”实质上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完成了不法利益的输送,即使全行业都在做,也无法阻却刑事违法性。然而,商业惯例在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方面具有积极的抗辩价值。成安律师团队在办案中,常通过论证“免费投放设备并捆绑试剂”是由于设备与试剂存在技术上的专属性(封闭系统)、以及降低医疗机构一次性资金投入的合理商业选择,来向司法机关说明当事人主观上是为了进行正常的商业推广,而非出于向个人输送不法利益的行贿故意。这有助于引导司法机关将关注点从“行为模式”转向“是否存在实质的权钱交易”。
Q4:能否分享一个四川事务所办理的、涉及“设备投放与耗材捆绑”刑事指控成功出罪的真实案例?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案例一:某生化诊断设备公司涉嫌单位不起诉案】
Q5:2026年5月1日施行的《贪污贿赂刑事解释(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起刑点降至3万元,这对推行“设备投放”模式的企业有何实质性影响?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这一起刑点的大幅降低,意味着药械企业在合规管理上的“容错空间”被极度压缩。以往在“设备无偿投放”中,由于耗材销售返点、学术赞助等金额较小,企业和销售代表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而现在,随着个人行贿/受贿起刑点统一降至3万元,即便是一台小型诊疗设备的短期捆绑销售,其产生的“返点”或“隐性福利”也非常容易跨过刑事起刑线。此外,以往可能通过“行政罚款、内部处分”了事的行为,现在由于卫健、税务、公安多部门建立的联合联动机制,一旦在税务或反不正当竞争稽查中发现金额超标,将直接无缝移送公安机关,快速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Q6:在面临多维度风险并发的复杂案件中,如何区分药械企业“合法的商业折扣”与“非法的隐性商业贿赂”?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者的核心标准在于:折扣是否“明示且如实入账”。
我们可以通过四川事务所办理的另一个典型案件予以说明:
【案例二:某骨科植入物供应商涉嫌行贿案】
Q7:许多药械企业将销售业务外包给CSO(合同销售组织),并由CSO来实施设备投放与耗材绑定,这样能否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这是一种典型的合规误区。在2026年卫健委等多部委强调的“实质穿透、联合惩戒”原则下,司法机关早已不再局限于“纸面合规”。如果药械企业明知CSO无真实的医学学术推广业务,仅将其作为套取现金、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医疗机构输送利益的“白手套”,司法机关将会顺着资金链和业务链向上穿透。一旦证实CSO的行贿行为是受到药械企业授意,或者资金最终流向与药械企业的销售额增长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仅CSO本身面临刑事追责,药械企业的决策层、财务负责人也极易面临“虚开发票类犯罪”与“行贿类犯罪”的数罪并罚指控。
Q8:如果CSO企业在设备投放中确实存在虚开和洗钱行为,作为委托方的药械企业如何开展实质合规抗辩?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案例三:某上市药企被指控涉 CSO 虚开及出罪辩护成功案】
Q9:司法机关判定“无偿投放并捆绑耗材”是否构成时,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核心要件?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成立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Q10:面对2026年高压的医疗反腐态势,药械企业若需继续推行设备投放模式,应如何构建刑事合规防线?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
药械企业应当摒弃侥幸心理,建立从“纸面合规”向“实质合规”的体系化升级。具体而言:
2026医疗药械企业刑事合规自查对照表
为帮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精准识别并拦截刑事法律风险,四川事务所医药刑事合规团队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提炼出以下核心自查指标:
表2:医药企业刑事合规自查核心指标表
| 评估维度 | 合规表现(绿色安全区) | 违规表现(黄色预警区) | 刑事指控风险(红色高危区) |
| 设备产权与流转 | 设备产权清晰归属企业,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及到期处置方案。 | 设备产权约定不明,长期滞留医院且无任何监管记录。 | 设备名义上无偿投放,实质上直接“赠送”给个人或特定科室私下支配。 |
| 耗材采购价格 | 执行国家、省级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溢价部分有合理成本核算。 | 试剂或耗材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市场均价,且无法说明价格构成。 | 耗材价格极其异常,溢价部分通过体外循环资金池,变相转化为现金回扣。 |
| 学术推广与科研 | 赞助项目有真实学术会议、真实研究(IIT/RWE)及完整交付成果支持。 | 学术会议签到不实、讲课费标准偏高,缺乏过程监督。 | 通过虚假学术会、虚构科研课题、发放畸高讲课费,直接完成利益输送。 |
| 票据与财务往来 | 采购发票科目真实,资金流与物流、合同流实现“三单合一”。 | 使用CSO开具的大额咨询发票冲账,但财务缺乏对CSO真实业务的审计。 | 签订虚假外包合同,利用空壳CSO大额虚开发票,变相套现用于行贿。 |
结语
正如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所言:“刑事法律服务不仅是法庭上的言词辩论,更是在企业深陷危机、前途未卜时,为其厘清事实、建立秩序、传递法治温度的守护过程。” 面对2026年医疗大健康领域的严峻监管,药械企业唯有抛弃对传统“商业惯例”的盲目依赖,用实质合规穿透业务的每一个末梢,方能保障生命与自由的安全。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简介
【团队概述】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是一支专为医药领域量身打造的领先刑事法律风控与合规专家组。该团队由事务所牵头,汇聚了卓安核心合伙人、全国各直营分所主任,并强强联合外部资深合规专家共同组建。团队致力于为医药企业及核心高管筑牢刑事法律风险防线,提供涵盖医药合规、刑事风控、专业赋能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绩】
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深厚的司法实务经验,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的足迹已遍布全国。截至目前,团队已成功为数百家大中型医药企业(涵盖知名药企、医疗器械公司等)以及数万名医药核心高管、医院负责人开展了专业的刑事风险防控培训与合规体系建设指导。团队开展全国巡讲,深入苏州、天津、上海、长沙、延安、杭州等多地,为行业合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专家阵容】
团队汇聚了8位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影响力的资深专家(具备公检法与律师多重跨界背景):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法学博士,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是全国刑事风控业务先行者,深谙医药公安侦查实务,专注于医药行业刑事法律风控与顶层设计。
何冰冰律师:四川事务所主任。前员额检察官、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深耕法律领域十余年,凭借前反贪局侦查专家的敏锐视角,极为擅长精准拆解医药企业及高管在经济、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领域的核心风险点。
詹勇律师:四川事务所执行主任。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前某铁路检察院优秀检察官。拥有“检察官+律师”双重履历,深谙公检法办案与取证逻辑,在医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及合规审查方面拥有极高造诣。
魏军律师:四川事务所副主任、学博士。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医药合规委员会主任,前成都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规程起草。擅长将顶层裁判逻辑与医药企业合规实务完美融合,出具极具落地性的合规方案。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现任深圳市及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专注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擅长为医药企业规避经营合规盲区。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兼具严谨法学素养与女性特有的细腻敏锐,在医药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内控审查及防范内部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独到见解与丰富实战经验。
陈武律师(外部特邀专家):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专家库成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作为强援加入专家组,他长期专注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在医药类企业刑事合规定制服务上代表业绩突出。
邹轶律师:四川事务所刑事业务三部部长、学硕士。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对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贪污、受贿、洗钱及挪用公款案件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医药行业诈骗类财产犯罪、防范方面功底扎实。

【服务理念】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秉持“专业守护自由,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面对医药行业反腐与监管日益趋严的态势,团队不仅是药企合规经营的“守门人”,更是医药高管面对刑事风险时的“定心丸”。团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赋能,助力中国医药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使命与初心】
“历史会记住我们这代人做了什么选择。让行业更干净,让医药人有尊严地生活,这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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