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因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属于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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