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法律规定,爆炸性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破索、起爆药、爆破剂、黑色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爆炸装置即为实施爆炸而将炸药和引火器具组装在一些的物体以及各种军用爆炸物品如手雷、地雷、炸弹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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