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H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伦辉律师事务所韩永青团队为其辩护,  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06-04 16:32:46 浏览:2412次 案例二维码

罪 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 果:取保候审

亮 点:批捕后退赔被取保候审

焦 点:H某某的业绩认定

案情简介:H某某与T某、G某某、Q某某、Y某等人以某投资管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名义假借P2P债权转让的方式,通过宣讲会、亲友间“口口相传”等公开方式对外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合同约定保本付息,变相吸收巨额资金,H某某个人业绩800余万元。后整个公司工作人员均被某公安局带走,业务经理以上职级没有退赔的人员均被逮捕。韩永青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协商涉案金额认定及退赔事宜,并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案件结果:在H某某被捕后一个月办案单位做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