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文 严选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177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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