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张明楷教授认为拾取(侵占)、骗取、抢夺他人信用卡后并不使用的,因为没用侵犯到他人的财产,不以犯罪论处。拾取(侵占)、骗取、抢夺他人信用卡类型的信用卡。因为侵犯财产的行为是使用行为,所以必须以使用行为的性质确定罪名,而不能根据信用卡的取得方式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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