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简要案情:我弟和我弟妹跟人家打架时把对方给打死了,原因是对方欺人太甚,而且是对方先动的手,我弟妹是在被对方殴打之际才用手中的刀捅向对方女的。对方也是两个人,一男一女,而且也是一家人。我弟弟和对方男的打,弟妹和对方女的打,我弟弟根本没有打对方女的,现在对方女的死了,我弟妹承担了一切责任,请问我弟弟该承担什么责任。
四川网律师解答:
此案件中,由于把对方女者捅死的是你的弟妹,所以对死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应该是弟妹,而不是你弟弟。当然你弟弟参与了打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你弟弟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至于你弟弟和弟妹是在对方先动手后才动的手,且你弟妹在是在对方正在实施严重的不法侵害时才把刀捅向对方的,所以根据具体的案情,你的弟妹在此案件中已经构成正当防卫,我国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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