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咨询:在网上被人骗取了400元钱。有汇款单据、对方的电话,问是否可以报案?
四川网: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对方当事人的欺骗行为虽然可恶,却并不构成诈骗罪,报案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您可以选择报案。
与此相关的更多问题请参考: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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