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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1-07-13

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 ,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相关内容:
1、职务侵占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7.html
2、职务侵占罪亲办经典案例: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1.html
3、浅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及其认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933.html
4、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之辨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0624.html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68.html
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批复: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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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 ,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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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批复: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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