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伪证罪客观要件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具体而言: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这四种具体行为分别由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第二,上述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所谓重要关系的情节,应当是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一是被告人的身份,即被告人的自然身份和法律身份,是否符合特殊主体的要求。二是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是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是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五是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是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七是被告人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有无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等情况。八是其他与定罪量刑有重要关系的事实。
    第三,伪证行为只发生于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而根据《刑法》规定,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伪证行为不构成伪证罪。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直到审判和执行的整个过程。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伪证行为,构成伪证罪。所以,如果在立案前,就案件的重要情节作虚假陈述,则不构成伪证罪。至于构成伪证罪的时段后限,笔者认为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这是因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诉讼阶段。而且,在刑罚开始执行后,还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这也属于刑事诉讼活动。在再审期间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也可以构成伪证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伪证罪客观要件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具体而言: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这四种具体行为分别由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第二,上述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所谓重要关系的情节,应当是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一是被告人的身份,即被告人的自然身份和法律身份,是否符合特殊主体的要求。二是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是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是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五是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是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七是被告人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有无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等情况。八是其他与定罪量刑有重要关系的事实。
    第三,伪证行为只发生于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而根据《刑法》规定,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伪证行为不构成伪证罪。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直到审判和执行的整个过程。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伪证行为,构成伪证罪。所以,如果在立案前,就案件的重要情节作虚假陈述,则不构成伪证罪。至于构成伪证罪的时段后限,笔者认为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这是因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诉讼阶段。而且,在刑罚开始执行后,还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这也属于刑事诉讼活动。在再审期间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也可以构成伪证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