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笔者认为不能。因为量刑上的从重处罚与量刑上的加重处罚含义不同,前者是在既定的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偏重处罚,后者是在既定的法定刑上升一格处刑。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从重处罚,赃物犯罪的累犯只能在“三年以下、或者”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主张将赃物犯罪的累犯作为本罪的情节加重犯违反了刑法总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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